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員製度是我們黨總結黨的建設的歷史經驗,為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所確定的一項獨具特色的工作製度🧚🏼♂️。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教育部黨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黨建工作標準》精神,進一步提高學校發展黨員質量,把好黨員隊伍“入口關”,不斷提高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推動學校黨的建設實現全面從嚴治黨合格的目標要求,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和黨內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組織員是各級黨組織專門從事發展黨員、黨員教育管理🚣🏿♂️、協調和處理上下級黨組織關系、指導下級黨組織開展組織工作的黨務工作者。組織員是實職🚣🏿♂️🩺,屬領導職務。
第三條 建立一支講政治👮🏿、敢擔當,熟悉黨的組織工作業務、具有一定黨務工作經驗的專門隊伍,有利於全面正確貫徹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要求,有利於抓好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建設,有利於嚴格堅持黨員標準,切實保證新發展黨員的質量。同時,還有利於了解黨員思想狀況,協助組織部門抓好黨員隊伍的教育和管理。
第二章 組織員的主要職責
第四條 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認真貫徹執行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要求,製定和實施發展黨員工作計劃🚝;指導基層黨組織加強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的審查工作;檢查發展新黨員的質量情況,協同紀檢部門查處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問題,總結推廣發展黨員工作的好經驗👨🏻🦯。
第五條 做好黨員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了解和分析黨員的思想狀況,結合本單位實際製訂和貫徹落實黨員教育工作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黨員教育工作;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培養😎、發展對象培養,預備黨員教育和黨員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組織黨員學習黨章黨規、學習黨的理論創新成果,提高黨員理論水平和黨性修養。
第六條 做好黨員管理工作💁🏼。在保證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力🏂,根據黨員數量、分布和流動情況建立黨的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開展黨的組織生活、執行黨的紀律,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表彰優秀黨員、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等方面發揮好協調作用;調查研究黨員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出新的管理方法和途徑;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服務黨員的工作,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接、黨費管理等具體工作。
第七條 學校黨委組織員負有指導二級黨組織組織員工作的責任,與二級黨組織組織員是業務指導的關系🧑🏻🎓🥴。學校黨委組織員要對二級黨組織組織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組織二級黨組織組織員學習培訓🚴🏼♀️,提高組織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八條 組織員還要承擔和完成黨委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如按照黨委的要求🪰,負責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民主集中製建設等方面的工作,以及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組織員的設置原則
第九條 我校組織員分為專職組織員和兼職組織員💁🏽♀️。專職組織員又分為學校黨委組織員和二級黨組織組織員。學校黨委組織員委托黨委組織部代管。
第十條 為加強組織員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落實職務職級“雙線”晉升辦法和保障激勵機製,學校黨委設置副處級組織員、正科級組織員各1名🤽🏿♂️,每個二級黨組織設置正科級專職組織員1名👨🏿🏭。黨員人數超過500人的二級黨組織可根據工作需要選聘1名兼職組織員⚡️。
第四章 組織員的選拔
第十一條 依照幹部管理權限🍺,處級專職組織員由學校黨委根據《熊猫体育中層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實施細則》,在學校在職教職工中選任;科級專職組織員由黨委組織部、二級黨組織根據《熊猫体育科級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實施細則 》,在學校在職教職工中選任。
兼職組織員由二級黨組織從具有豐富的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經驗的離任領導人員和退休老同誌中選聘🤵🏼♀️,由熊猫負責管理🂠,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學校對兼職組織員發放固定的組織員津貼,津貼標準由組織部和選聘單位根據工作量共同核定。
第十二條 組織員的任職條件和任職資格,須符合學校相應職級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規定🌼。從實際工作出發,組織員還應當具備下列素質要求🙆♂️🧉、基本資格和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積極落實上級黨組織和學校黨委的決策與部署。
2.熟悉黨的建設理論和黨的組織工作業務👩🏻🦱,熱愛黨務工作😣,具有較豐富的黨務工作經驗🈳,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黨性修養好💁♂️,工作作風嚴謹,自覺遵守黨建工作製度和規定🟨,嚴於律己,密切聯系群眾。
4.具有三年以上黨齡👆🏿🧛🏼。科級及以下組織員要求具有三年以上黨務工作經歷🚵🏼🌓,處級組織員要求具有五年以上黨務工作經歷。
5.具有較強的文字水平和語言表達能力。
第十三條 對新提拔的組織員實行任職試用期製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勝任現職的,再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第五章 組織員的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黨委在組織部設置組織員管理辦公室,對組織員進行具體業務指導🧛🏿♂️。專職組織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依照幹部管理權限執行🦹。
第十五條 實行組織員工作匯報製度👓。組織員定期向同級黨組織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自覺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或指導。對重大疑難問題應及時專題匯報🐔。
第十六條 實行目標管理製度。黨委組織部和二級黨組織對組織員在一定範圍、一定時期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務✫,提出具體的質量、數量和時間的要求🚸,並按要求進行考核。
第十七條 實行考核獎懲製度。對黨性強、工作認真負責、工作成效明顯的組織員🎽💏,應給予表揚和鼓勵👷🏽♀️,對好的做法,應及時總結推廣🧖🏼♂️;對違反組織原則,不遵守黨的紀律的組織員,要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不能勝任工作任務的,應及時進行調整;黨委組織部定期檢查組織員的工作開展情況,對於表現突出的組織員,由黨委集中表彰。
第十八條 實行培訓製度。學校黨委采取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對組織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組織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保證組織員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培訓內容主要是學習黨的建設的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員隊伍建設特別是黨的組織發展工作方面的業務知識🪴🍴。學校黨委每年至少舉辦一次針對組織員的業務培訓或工作交流👈🏻🐝。
第十九條 實行組織員專人專崗製度📜🧝🏿♀️。專職組織員要確保專職專用,並註意保持組織員隊伍的相對穩定。
第二十條 實行組織員輪崗製度。在同一黨組織擔任專職組織員滿8年,根據工作需要🤦🏽,可在學校黨委和各二級黨組織之間進行交流輪崗。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